(檳城8日訊)檳州總警長拿督許國振說,檳州警方截至昨日為止,共發出1131張競選活動準證給州內各政黨候選人,警方同期也接獲12項與州選有關的投報。
他今午發文告說,各候選人提出舉辦競選活動的申請,警方全都批准,沒有任何一項活動被拒。
他說,12項投報中,8項是毀壞競選海報和橫幅,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條文(蓄意破壞)調查;2項涉及誹謗,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條文(誹謗)和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(不當使用網絡設施或服務);剩下2項分別是發表涉及3R(種族、宗教及王室)言論,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(c)條文(蓄意導致公眾恐慌及破壞公眾安寧),以及偷竊競選宣傳品,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9條文(偷竊)調查。
他呼籲所有人不要破壞公眾安寧,也不要聽信來歷不明的謠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