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八打靈再也28日訊)反貪汙及朋黨主義中心(C4)促請各政黨或聯盟的候選人,在提名日前或宣誓州議員時申報各自的財產和不動產。
C4今日發表文告指出,根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(UNCAC)第8(5)條規定,締約國應努力建立措施和制度,要求公職人員向有關當局申報有關投資、資產以及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大量禮物和好處。
“目前,大馬仍沒有任何法定要求民選代議士強制申報財產。然而,這不應該成為他們的藉口,他們完全有能力自願公開這類信息。”
文告表示,申報財產將使得社會充當監督者,監測潛在的非法致富和貪汙行為,然而當中也有一個重要因素,即候選人在申報時的誠實度。
提醒當選州議員須宣誓
“因此,在申報財產時,C4提醒候選人在當選州議員後必須宣誓,對州和聯邦抱有真正的信仰和效忠,絕不允許他們的個人利益和作為公職人員的職能產生衝突。”
文告指出,候選人可以通過網絡平臺申報財產,然後將副本提呈給各自州議會議長辦公室,但必須公開給公眾閱讀。
“我們促請各政黨和聯盟將要求候選人申報財產納入他們的競選宣言,並在執政後履行這項承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