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八打灵再也28日讯)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(C4)促请各政党或联盟的候选人,在提名日前或宣誓州议员时申报各自的财产和不动产。
C4今日发表文告指出,根据联合国反贪腐公约(UNCAC)第8(5)条规定,缔约国应努力建立措施和制度,要求公职人员向有关当局申报有关投资、资产以及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大量礼物和好处。
“目前,大马仍没有任何法定要求民选代议士强制申报财产。然而,这不应该成为他们的借口,他们完全有能力自愿公开这类信息。”
文告表示,申报财产将使得社会充当监督者,监测潜在的非法致富和贪污行为,然而当中也有一个重要因素,即候选人在申报时的诚实度。
提醒当选州议员须宣誓
“因此,在申报财产时,C4提醒候选人在当选州议员后必须宣誓,对州和联邦抱有真正的信仰和效忠,绝不允许他们的个人利益和作为公职人员的职能产生冲突。”
文告指出,候选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报财产,然后将副本提呈给各自州议会议长办公室,但必须公开给公众阅读。
“我们促请各政党和联盟将要求候选人申报财产纳入他们的竞选宣言,并在执政后履行这项承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