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馬江11日訊)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慕斯達法沙末促請僱主允許員工回鄉,以在8月12日舉行的州選舉履行選民義務。
無論如何,他說,人資部不打算針對此事發出任何通令,因為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已闡明,任何阻止員工投票的僱主可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1年。
他在馬江工業訓練學院出席東海岸區三方交流會開幕後,對記者說:“所有僱主都必須遵守法令,允許員工返鄉投票,至於員工,如果有僱主不允許他們回鄉投票,可通知勞工局或我們其他機構,以採取進一步行動。”
選委會之前宣佈6州選舉提名日在7月29日,8月12日投票,競選期長達14天;提前投票日則為8月8日。